有網友在微博中發佈了幾張據稱是蘇州市吳江區委宣傳部幹部顧涌的“KTV親密照”。照片中,顧涌抱著一名身穿黑衣的女性。顧涌稱,這幾張照片是5年前拍的,那時他還在媒體任職,“是和兄弟們一起的時候拍的”。近期被他身邊的人“帶有另外的目的”發到了網上SD記憶卡,目前紀委已介入,他很快將被處分。(1月23日《南方都市報》)
  什麼叫“那時還在媒體任職,是和兄弟們一起的時候拍的”?無非就是一種藉口,急於撇清過去的行為與現在職預防癌症心得位的關係,表明當時的錯誤屬於過去,屬於“五年前的媒體人”,現在身為公職人員的自己是“清白”的。不應以過去之錯,懲罰現在的我。
  這完全就是一套混賬邏輯!你五年前殺人潛逃,現在被人舉報了,難道就不追究你的罪責,任澎湖民宿你逍遙法外!?被抓之後不思悔改,還要用很冤枉的口吻說舉報人帶有另外的目的,簡直毫無羞恥之心。
  現在很多官員面對舉報時,第一時間站出來說沒這回事,繼而指責舉報者別有用心,要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一時間站出來說話很對,我們需要聽到當事人的聲音,也需要給其向公眾進行自我辯護的權利。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也沒錯,不過前提是等紀檢部門調查完畢後,證明你的清白之後才能實施情趣用品。最要不得的則是說“舉報人別有用心”。因為這完全就是一句廢話。
  茫茫人海中,更確切地說官海中,他為什麼單單選中了你?很簡單,他就是看你“不順眼”,對你別有用心。要不你阻礙了他“升官發財”之道,要不跟你有過節,要不就是純正地出於正義。反正無論怎麼說,他就是想“拉你下mSATA馬”。
  難道舉報者是姦詐的小人?不一定,如果是憑空污衊你,那麼他就是;倘若有理有據,並非空穴來風式地造謠,那麼則不是。其實舉報者是不是“別有用心”,真的無關緊要。倘若你行得正坐得直,舉報人又將奈你何?同時,這也正是一個好機會,可以看清一個人的本來面目。如果他是你身邊的人,正好可以與之遠離,免受日後的無妄之災。
  那麼面對舉報,官員們為何還是喜歡說“別有用心論”呢?說白了,這是一種策略,想站在一個“被出賣”或者說一個弱者的角度上博得同情,繼而希望能夠順利過關。我勸諸位日後還是省省吧!老百姓這兩年見多識廣,已經不信這一套了;政府大力推行法制建設進行反腐倡廉,不會僅僅因為幾句話就輕易地下判斷的。最重要的,還是多“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文/於濤  (原標題:面對舉報,莫輕言“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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